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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暖季 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

2017-11-9 21:14| 发布者: Manson小妖| 查看: 22996| 评论: 0

1日上午,市政府新闻办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,市大气办办公室副主任、市环保局副局长肖燕芳介绍了相关情况,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肖燕芳介绍,自1月1日至9月30日,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.34,较去年同期下降0.4%,六项污染物中除PM10浓度同期上升外,其他五项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下降,改善率居全省第二;达标天数为113天,排名全省第7;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为25天,排名全省第7。

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完善

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,我市制定了《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》,对今年2月发布的《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进行了调整完善。

其中,“预警分级”仍采用空气质量指数(AQI)指标设定预警分级标准。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,AQI日均值由原来的自然日改为按连续24小时(可以跨自然日)的均值计算。“预警级别”调整为: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,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,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。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,尽早采取升级措施。添加了“区域应急联动机制”,即当收到环保部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下发的区域、全省预警信息通报时,按照环保部、省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。还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,工业企业实施“一厂一策”,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。

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

采暖季,工业企业将实行错峰生产。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有电力、铸造、建材、有色化工、农药。经过反复排查和各县市区组织上报,全市在上述行业列入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共46家。其中铸造企业12家,建材企业4家,炭素企业12家,农药企业6家,化工企业5家,轻工类企业1家,医药和有色金属再生企业各3家。

各县市区将根据采暖季错峰生产目标任务要求,按照“一厂一策”的原则,编制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。方案将细化到企业,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,实施台账管理。

电代煤气代煤已基本覆盖

我市按照“先易后难、典型带动、全面推进”的工作思路,研究制定了3年完成88万户清洁能源替代(电代煤、气代煤)任务的工作计划。

截至今年10月30日,桃城区、冀州区、高新区、滨湖新区已建成的村外工程覆盖户数达102692户,占年度任务的98.33%;已建成的村内户外工程覆盖户数达101079户,占96.79%;完成户内安装工程100162户,占95.91%。

扬尘治理有效开展

今年以来,市住建局按照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标本兼治”的工作理念,综合运用法律、行政、经济、技术等手段,实现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全过程监督管理。

截至10月底,92个市住建局直管项目,已全部按照“六个百分之百”的要求整改到位。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25份,签发行政处罚建议书45份,对5个问题较重的项目责令停工,累计处罚金额196万元。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对307个建筑项目进行了异地互查,全市建筑扬尘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

市区散煤实际经营户已清零

在劣质散煤管控方面,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《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“百日会战”行动方案》。其中明确要求“无煤区”9月底前实现散煤经营网点“清零”,其以外区域10月底前实现一个乡镇保留一家散煤销售点。

桃城区、工业新区、滨湖新区和冀州区设立为“无煤区”,不允许经营和使用散煤。截至目前,市区散煤实际经营户已全部清零。其他县市设立的“禁煤区”内,散煤经营户也已经全部清零。

衡水晚报记者 杜俊颖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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